
2025年9月8日晚间,上市公司*ST苏吴(600200.SH)一则刑事判决公告配资查询,将其全资子公司长达7年的骗税黑幕彻底揭开。
不仅子公司因协助骗取出口退税被罚800万元,时任法定代表人还身陷囹圄,更严峻的是,*ST 苏吴自身因连续4年财务造假已触发强制退市条件,这家市值仅7亿余元的公司正面临 “双重危机”。
▲公告截图来源:*ST苏吴(600200.SH)官网
刑事判决落槌子公司与负责人双双领罚
根据*ST 苏吴(600200.SH)公告,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(下称 “吴中进出口”)及时任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杨锋,因犯 “骗取出口退税罪” 均受到法律制裁:
吴中进出口:被判处罚金800万元,此前被公安机关扣押的1600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;
杨锋: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12.3万元罚金。
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,吴中进出口与杨锋协助自然人林锡钦等人,通过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,涉及相机、镜头类产品的退税额合计约2.42亿元;而吴中进出口则以 “平台服务费” 名义从中非法获利 1600万余元,收费标准为 “每出口1美元收取0.1元人民币”。
骗税链条拆解:从 “循环出口” 到 “虚假申报” 的闭环操作
这起骗税案的核心,是林锡钦与吴中进出口联手打造的 “虚假出口 - 资金回流 - 退税申报” 闭环,操作手法隐蔽且具有典型性:
1. 货源与报关:“以次充好 + 循环出口” 造假
林锡钦在吴中进出口的默许的下,采取 “三自带” 模式(自带客户、自带货源、自行报关),通过两种方式伪造出口货物真实性:
以次充好:用低价运动相机、普通数码相机,替换需限制出口的高价数码相机、镜头,使报关货物与实际出口货物严重不符。
循环进出口:这些 “虚假出口” 的数码产品运至香港后,再通过走私方式回流境内,送回林锡钦控制的公司仓库重新打包,随后以同样方式再次申报出口,形成 “出口 - 回流 - 再出口” 的循环,放大骗税规模。
2. 资金与单证:“结汇垫付 + 虚假合同” 铺路
为完成退税申报的 “合规假象”,双方分工明确:
资金端:林锡钦控制的境外公司将美元汇入吴中进出口账户,由后者完成结汇;结汇后,吴中进出口扣除约定的服务费、垫付的货运及报关费,再加上 “先行垫付的出口退税款”,一并转入林锡钦境内公司账户,形成 “资金回流” 的闭环;
单证端:林锡钦根据上述资金流向,伪造境内公司与吴中进出口的 “数码相机销售合同”,开具虚假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;再结合报关单等材料,交由吴中进出口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,最终骗取国家税款。
3. 吴中进出口的 “明知故犯”
值得注意的是,吴中进出口并非 “被动参与”—— 其将代理林锡钦的出口业务伪装成 “自营出口业务”,且杨锋作为公司负责人,全程把控业务流程,明知林锡钦的出口业务存在 “货物不符、循环出口” 等不合理之处,仍为追求服务费、提成,持续协助骗税。
雪上加霜:连续4年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红线
骗税案的判决并非 * ST 苏吴的唯一危机。早在2025年7月13日,公司就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被认定存在 “连续多年财务造假” 行为,拟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。
根据监管认定,*ST 苏吴的财务造假已触及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》中的 “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”。
▲公告截图来源:*ST苏吴(600200.SH)官网
这起案件为两类企业敲响警钟:
进出口企业:代理出口业务需严格核查货物真实性、资金流向及单证合规性,不可为追求短期服务费,将 “代理” 伪装 “自营”,更不能协助伪造交易;
上市公司:财务造假与违法经营的代价远超收益 —— 不仅子公司及负责人面临刑事处罚,上市公司还将失去上市资格,股东权益也将大幅缩水。
随着监管对 “出口骗税”“财务造假” 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配资查询,“合规经营” 已不再是 “选择题”,而是企业生存的 “必修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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